“汤加丽”人体影集纠纷不断 摄影师索赔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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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8:07 新华网 | ||
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再起纠纷。昨天,摄影师张旭龙举着自己亲自设计出版的“摄影师版”的“汤加丽”向记者们宣布:他已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另一版“汤加丽”的出版者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其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 “汤加丽”有两个版本 “人美”出版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是以汤加丽本人为著者,于2002年9月出版。按张旭龙的说法,汤为个人发展需要而获得他的使用作品许可。该书收集了百余张摄影作品,定价68元。 而张旭龙日前出版了名为《看见记忆》的摄影集。这套摄影集分上下两册,收集作品约250张,全套定价176元。张旭龙认为,他出版的“汤加丽”意在告诉读者什么是人体摄影作品的真正品质及其作品完整风貌。 摄影师索赔15万 张旭龙表示:“人美”版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对他的侵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该书的著作者被署名为模特的名字——汤加丽;二是全书有50余张照片被任意裁剪,有的照片被“断手断脚甚至断头”,而且印刷质量较差,很多照片明显偏色,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张旭龙认为,汤加丽在整个摄影过程中仅仅是模特,并非创意人。 记者了解到,张旭龙已于7月9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人美社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公开道歉,支付报酬15万元等。出版社则认为:该书除了照片还有汤加丽的文字,而且汤与张旭龙签有合同,因此汤被署为作者。 诉新浪官司未了结 对于“汤加丽”事件时隔半年之后再生争端,张旭龙解释原因有二:一是“当初看到如此质量的图书还曾庆幸没把我署为著者,但是该书一版再版,实在无法容忍不能代表自己水平的作品这样流传下去”;二是一直等待相关人员表示歉意,所以拖到现在才告上法庭。此前,张旭龙曾因新浪网其照片被打上马赛克而起诉网站,至今没有结论,但网站已把马赛克抹掉。(记者/王小星) 资料链接 汤加丽事件回顾 2001年3月 摄影师张旭龙与汤加丽签订第一份协议书,开始人体拍摄。 2002年8月27日,人体艺术拍摄完成了最后一张照片。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被评价为国内第一本实名人体摄影,汤加丽本人也被有的媒体称为中国人体艺术署名第一人。 2002年12月 汤加丽在王府井书店进行了签售活动,由此掀起轩然大波,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汤加丽几乎“一夜成名”。 2003年2月,摄影师张旭龙起诉新浪网,称其用马赛克将人体模特的敏感部位进行遮掩是破坏作品完整权。(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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