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非己写 债务仍要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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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8:08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11日讯 (通讯员 李明君 陈永俊 记者 刘春雷)刘某持孙某的欠条将孙某告上法庭,然而孙某庭审中却辩称欠条非自己所写,结果法院还是判决孙某偿还欠款900元。 1996年6月,刘某与孙某协商,孙某购买刘某的拖拉机车斗一个,双方约定了价格,孙某当时支付了部分款项,所欠900元双方同意20天后付清。刘某让孙某立下欠据,孙某称自 法庭审理认为,虽然孙某不承认欠条的内容为自己所写,但欠条所记载的事实与客观情况相符,刘某与孙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即使没有欠条,孙某也应偿还欠款,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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