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明确规定小时工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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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9:11 天津日报 | ||
测算方法: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本报讯(记者柳悦)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劳动力市场普遍使用的小时工,其工资支付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在国家劳动部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为“小时工”。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小时工的工资支付可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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