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红包医生”最高奖5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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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0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奖励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医务人员,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者可获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91-7856953;举报电子信箱:jcs@fjphb.gov。 办法规定可以举报的医务人员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含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红包”;医务人员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为由收取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红包”;医务人员暗示或索要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的“红包”。 二是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含各种款物等)。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发的费用等;医务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商店购药或医疗器械收取好处费;医务人员以介绍转诊病人为由收取的“介绍费”、“转诊费”等;医务人员收受医疗设备、试剂、一次性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给予的财物等。 24小时不报告48小时不上缴,视为收受 医务人员在无法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向单位纠风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将款物交到单位指定部门。逾期不报告、不上缴的,视为收受“红包”、回扣。举报人虽举报属实,但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已将“红包”、回扣上缴的,不构成收受“红包”、回扣,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举报奖金最高5万 奖金分两类。 一类是举报“红包”的奖金。举报“红包”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按1000元奖励;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按2000元奖励;举报医务人员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的,不论金额多少,按3000元奖励。 另一类是举报回扣的奖金。举报回扣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2%-5%的比例予以奖励;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重奖,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员的奖金,应报省卫生厅备案,不受限额限制。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人员的奖励,一般在“红包”、回扣问题查实后一个月内兑现,奖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奖励采取向有效举报人发放奖金的办法,并对受奖人的身份、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如果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导致举报人员遭打击报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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