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保”将有“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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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18 现代快报 | ||
记者 胡玉梅 快报讯全国文保单位都将有“身份证”。昨天,中国文物研究所及各省文物部门的多位专家汇集南京,他们将在宁召开为期3天的研讨会,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相关标准进行讨论,得出统一认识后送国家文物局报批,从而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 据介绍,记录档案就是“四有”档案,即有文物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记录档案备案,是摸清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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