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郊游归来时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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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2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文军 辰光 摄影 王海英)8岁的李帅(化名)在参加完学校组织的郊游后回家的途中,因天热下到路边水坑里洗澡而不幸溺水身亡。 8岁男孩魂断锅底坑 昨日早晨,沈阳市新城子区万米村小学的老师组织学生去离学校2公里远的怪坡郊游, 当李帅的妈妈看着别人家的孩子都陆续回来,心里有一个不祥的预感袭来:会不会出了什么事?当孩子们告诉她李帅在村边的大坑里玩。她火速奔跑到那里,猛然看见一个小水坑边放着帅帅的衣服和书包时,她脑袋“嗡”地一下,差点没晕厥过去。她发疯似地冲下去,将儿子从河里捞上来。一位村民见状,拦了一辆三轮车将帅帅送到附近的前屯矿职工医院。 医生 送来得太晚了已无力回天 前屯矿职工医院的医生说,帅帅的心跳、呼吸都已经停止了。帅帅的家属又将他送到新城子区医院,医生马上为其进行吸氧等治疗,但为时已晚。“孩子的腿脚都已经发青了,送来的太晚了。”帅帅的家属放声号哭,他的妈妈顿时瘫倒在地,爸爸跪在地上给医生磕头。当尸体要送太平间时,帅帅的妈妈发疯似地不同意。 调查 老师将学生提前解散 据村民们介绍,郊游返回途中孩子们没到学校就解散了,而且正好路过那个大深坑。这个水坑是锅底形,周围浅,中间深。在孩子出事后,学校的一位主任才过来问孩子是否已经回来。据帅帅的父亲说,学校没有通知家长什么时间郊游回来。中午11时30分,帅帅的妈妈去学校接孩子没有接到。 律师 认为学校有赔偿责任 针对帅帅溺水事件,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谢东宁律师说:“帅帅是一个8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应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校期间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学校对其负有监护的责任。如果因学校对其监护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对于李帅的死亡,学校是应该负有全部责任的。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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