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中介费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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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17 沈阳晚报 | ||
买房协议签订了以后,房主又因为某种原因拒绝出售房屋,当初交给房屋中介的中介费由谁负担?这个问题困扰了孙女士很久。从4月30日孙女士与房主签订买房协议后,当时交给中介的800元中介费至今没有人赔偿。她苦恼的对记者说:“他们不卖房子不是我的责任,但中介费我却拿不回来,这到底应该找谁说呢?”买方:这是在骗我的钱 孙女士拿着已经有些残破的一纸协议,对记者叙述了买房的整个过程。今年4月份,她 孙女士又找到了那家房屋中介,认为是中介没有尽到房屋更名的责任,应该由中介退还那800元,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她找了工商局,却因协议上没有中介的公章而无法受理。无奈之下,气愤的孙女士给报社打了热线电话,她认为,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谁也不肯承担退还800元钱的义务,这是在骗我的钱。中介:这和我们没有关系 当记者走访这家房产中介时,负责人非常冷静地说,从协议签订时起,协议就开始生效,中介也就完成了任务。以后,凡有一方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当然也包括中介费。至于房主说“不能办理房屋更名”,完全是房主不肯交齐更名手续所致,纯属是个人原因。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房主不交齐手续就签协议”时,负责人说:“当时孙女士只交了1000元定金,人家怎么可能把所有手续都交齐呢?” 记者注意了协议书上的签名一栏,房产中介一方的确不是盖的公章而是印的负责人手印。当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时,负责人坦言“没有公章。”随即又重复说:“我为他们的事操心了好几个月,她怎么还盯着我呢?这个事情跟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律师:签协议时切勿盲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界有关人士,他们表示,在没看到协议之前,不能发表看法。其实像这种问题,原则上应该是谁违约谁负责。但一般人在签订类似协议时往往不仔细看,因急于办妥事情而盲目签字,一旦发生问题就会产生经济纠纷。例如像这种房产中介,是必须要有公章签字的。目前这件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必要的时候应该请法律帮忙。本报记者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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