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拨电表助他人偷电 “电耗子”抄表员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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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3: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胡建新)曾多次帮助用电单位偷电,从中收取好处费多达10万余元的被告人陈劲日前被闸北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陈劲原是本市电力公司的抄表员。为谋取不义之财,他从2000年4月至去年4月利用为客户抄表的便利,私自开启某酒家的电能表封印,倒拨电能表读数,盗用国家电能计人民币58000余元,而他则从该酒家每月收取好处费数千元。 陈劲还采用同样的手法为一些饭店、公司等单位盗窃国家电能,使国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他则从中获取巨额好处费。去年9月,当供电部门对陈劲的犯罪行为有所察觉后,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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