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民兵队伍变保安 不准单独审搜拘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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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2日电据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日前,深圳市警备区在民兵应急分队正规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严禁民兵队伍挂保安牌子,充当保安员。 多年来,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个别单位民兵应急分队存在“编制不正规、组织不健全、职能不清晰、使用不规范”和“一兵多用、谁出钱谁使用”等现象,有的民兵应急分队被随意 会议强调,民兵在编组上,一定要按照班、排、连、营的序列编成,并且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民兵应急分队的成员应从基干民兵中的退伍军人或经过军事训练、现实表现好的优秀分子中挑选,非本市户籍人口的队伍比例不得超过20%。各区要严格按照警备区下达的任务和编制组建,未经批准,严禁扩编民兵应急分队的规模。队员入队由基层武装部批准,报区人民武装部备案。 民兵应急分队每年必须集中进行一次整组,执行任务时统一着装、佩戴深圳警备区统一制作的臂章、肩章、队号、证件,休假、探亲等与执勤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使用民兵应急分队的一切证件和标志。严格禁止一支队伍挂民兵和保安两块牌子,或穿着民兵制服干民兵的事,穿上保安服又成了保安队。 这次会议明确要求,民兵应急分队在平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反恐维稳、打击刑事犯罪。同时,在配合守备部队执行战备勤务、参加抢险救灾及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民兵应急分队担任的任务进行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动用应急分队。严禁擅自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携带武器、警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执行任务时的民兵应急分队,必须由专武干部带队,执行重要任务须由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带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刑法的人员,一律移交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单独进行审讯、搜查、拘禁和处罚。(朱锋、何年怀、金立新)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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