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村选举委员会“村民主任”讨回选举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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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0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是本村合法村民,怎么突然间就失去了选民资格。”面对村选举委员会作出自己不具选民资格的决定,宁德市屏南县村民吴少晖一气之下将本村选举委员会告上法院。昨日,宁德市屏南县法院为吴少晖讨回了公道,恢复其选民资格。据悉,村民为选举资格而告状在我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今年33岁的吴少晖现住在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新兴西路48号。此前,历届路 吴少晖觉得蹊跷,并向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村选举委员会认为,吴少晖的户口是在今年选民登记日(6月7日)之后(即6月12日)迁入路下村的非农业户村民,在该村没有土地,也未履行过交纳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没有尽到村民的义务。按照规定,户籍在本村管理的其他非农业户籍性质人员不作选民资格登记,这是村选举委员会作出不予吴少晖选民资格登记书面决定的主要依据。 吴少晖在与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30日,吴少晖以原告身份向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他作出的不予选民登记的决定。 2003年7月7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吴少晖的户籍虽然是2003年6月12日才迁入路下村,但其在户籍未迁入前长期居住该村,并在历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其选民资格都在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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