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收红包 一律给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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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13 东南快报 | ||
昨日,有许多读者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如果举报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查实后有什么处罚?”福建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强起焕对此作了详细解答。 强起焕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管款项多少,一律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给予以下几项处理: 一是收受红包回扣不满1000元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长2年。 二是收受红包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或收受回扣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卫生技术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记入个人档案;其中2000元以上的,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免除行政职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收受红包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或收受回扣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解除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吊销其执业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 四是收受回扣款额虽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但情节严重的,购进假劣药械,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或接受红包款额达到或超过10000元,或接受回扣款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解除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如果医务卫生人员索要或暗示索要回扣、红包的,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发生拿回扣和收红包的单位且带来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医疗单位或科室发放回扣的,应根据个人所得和所起的作用,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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