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帮您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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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31 沈阳今报 | ||
读者王先生问:户口在沈阳,工作单位在外地,现在下岗了,想回沈阳再就业,能不能和沈阳的下岗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 市劳动局解答:下岗职工都有在各个地区再就业的权利,有四类下岗人员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一类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类是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第三类是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仍未再就业的;第四类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全国各省都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各省办理的优惠证只能在所在省内使用。辽宁省的居民若是符合办理的条件,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无论以前的工作单位是否在外地,只要在辽宁省办了优惠证,省内再就业便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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