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蚕食新乐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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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31 沈阳今报 | ||
记者吕进/文史剑锋/摄铝塑加工点成了新乐遗址的邻居。 核心提示:新乐遗址在2001年被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就在新乐遗址的西南角,大约700平方米的面积,出租给一家铝塑加工厂,一户弹棉花的外地人,一家废品收购站。新乐遗址正在被这些出租的场地一点点蚕食…… 三间房出租生意火 在这块约700平方米的场地内,在东南角惟一的入口处,挂着一块伟业铝塑加工部的牌子。院里,两名外地女子正在围墙边弹棉花;一名工人则在加工塑钢窗。再往里走大约50米,就在新乐遗址的围墙边,却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废弃的易拉罐、罐头瓶堆在一角,纸箱则堆在另一角。院内有三间瓦房,分别租给以上三家。 据废品收购站马某介绍,他们刚到这里十几天,房子和场地都是从新乐遗址那里租下来的。记者在这三个加工点的房间内,没看到任何营业手续,只在做塑钢窗的那家看到了一张由友谊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房屋出租许可证。 出租场地是重点保护区 新乐遗址办公室主任姚双双介绍,出租房屋和场地是新乐遗址惟一的出路。由于新乐遗址参观者数量少,每天都是入不敷出。为了保证每名员工的工资,才出租西南角那片重点保护区。不只这里,在墙外还有一栋楼和一片平房,都准备把它整体出租来维持遗址的正常开销。就是这样,也只能保证简单的建筑维修。今年上半年的门票收入只有23800元,仅是去年同期的一半。 处理好文保法与经济的关系 去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可以肯定,新乐遗址西南角出租的那片地肯定在保护范围之内,那里是新乐遗址生产自救的出路,但却违反《文物保护法》,如何处理好这其中的矛盾,相关单位应该推出一套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方案,不能只让文保单位在生命线上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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