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外地工不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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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1:2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那媛)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工手续简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今后,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 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上岗后30日内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分中心为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就业证》有效期限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承办人员身份证,以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外埠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据悉,《就业证》工本费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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