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搞笑发“处男证” 有国徽标志落款为民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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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3: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磊) 昨天,读者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他给自己颁发了一个“处男证”。他是在某网站上的一个论坛里发现的,觉得有趣,还把它转发给了其他朋友。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网址,记者找到了这张“处男证”。一个对开的大红色证书,“处男证”三个字非常醒目,上面还有国徽标志,下面的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另外,还有“泡妞证”、“灌水许可证”等,落款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也有国徽。大 北大伦理学陈少峰教授认为,作者的原意也许只是一种游戏的态度而已,也许是和朋友开个玩笑,但这个玩笑确实有点过了。 北京威灵律师事务所的焦彦龙律师说,虽然是在开玩笑,但在网上发给别人已经是公开传播了,按照有关规定,国旗、国徽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最后,焦律师提醒到,《国徽法》里第十三条规定,侮辱国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因此,像这种方式在网上传播已构成了对国徽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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