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怨他人敲诈再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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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6:45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唐伟利) 昨天萧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的犯罪事实与众不同。 高金海,1984年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2月刑满释放。由于高金海认为自己判刑坐牢是曹某“告发”所致,为此在出狱后,多次找曹某要求赔偿“青春费”,但一直未如愿。2003年3月30日傍晚,他找到了曹某,以语言威胁的方法,向曹强行索 法院认为,高金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高金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但鉴于其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金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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