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撞死 我是目击者” 父亲自责不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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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19 新华网 | ||
李老汉永远也不会忘记6月7日这一天。这天中午,他年仅8岁的小儿子因一起交通事故身亡,而事发时,他正在距离现场不到10米远的地方跟邻居说话。目睹孩子出事,让李老汉肝肠寸断。昨天,他告诉记者,事情过后的这30来天,比30年还难熬—— 老泪纵横 父亲自责不已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天12点30分左右,李老汉的儿子小刚(化名)骑一辆“永久”牌28自行车,自东向西经过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正赶上韩某驾驶的“别克”牌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在主干道行驶的韩某在发现情况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小客车右前部将小刚连人带车撞出,小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李老汉正在出事路口的东南角跟邻居说话,听到碰撞声,才看到是自己的孩子出事了。谈起事情经过,李老汉顿时泣不成声,不停地自责:“儿啊,爸爸没有尽到责任啊。” 穷家敝舍 事故雪上加霜 李老汉一家靠收废品为生。近日,记者走进了李老汉的家。这所谓的“家”,只不过是搭建在公路旁边的一间木板棚子。屋里乱七八糟地摆着一些厨具、两张旧桌子,窗边是两张堆着衣物和被褥的床。一台25英寸的电视可能是家里惟一的电器,可是据李老汉的老伴讲,家里根本就没有通电。 午后3点多,气温30多摄氏度。屋内阳光直射,显得更加酷热。小刚的妈妈表情麻木,见有人来,正往身上套一件秋衣。记者问她:“知道孩子怎样了吗?”她很茫然地摇头:“他们什么都没告诉我,送医院后就不知道了。” “孩子她妈精神已经不是很正常了,我们都没有告诉她孩子已经火化。我现在什么也干不了,我这心里……”在屋外,老李又掉泪了,“我大哥、儿子都是这么死的,我五十岁的人了,我们李家没人了……”谈话间隙,记者无意间抬头,看到老李的老伴站在一片刺眼的太阳地里,远远地看着我们…… 责任认定 法律岂可容情 据办案民警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最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下:由于小刚未满12周岁,其独自骑自行车上马路的行为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韩某的车辆经过检测,制动存在不合格隐患,负有次要责任。 民警询问李老汉是否知道“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许上马路骑车”时,李老汉后悔莫及。他说自己也曾经多次告诫孩子不要骑车上马路,但经不住孩子的一再恳求。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专家呼吁 开展安全教育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8年3月,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第29条第4项明确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据房山区教委介绍,针对这个规定,教委早就发文禁止小学生骑自行车单独上马路,对于学生违反校规私自骑车的行为,学校会严肃处理。 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在我国,儿童意外死亡中交通事故原因占重大比例。儿童对机动车辆危险性认识不够,运动躲避能力比成人差,因此而造成的儿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交警呼吁,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都应该开展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结束采访时,李老汉一边抹着眼泪一边说:“再看到那些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孩子,我真想跟他们的家长说‘千万别再让小孩骑车了’。”(实习记者彭岚兰 通讯员李华奎)(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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