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间异想天开挖洞潜 逃罪上加罪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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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2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7月4日,无锡中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发生在江苏省无锡监狱的被告人杨恩杰死缓期间犯脱逃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杨恩杰死缓期间故意脱逃,依法应执行死刑。这是无锡中院实施新刑法以来审结的第一例已决犯在死缓期间又实施故意犯罪的案件。 24岁的被告人杨恩杰,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02年10月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5月21日,杨恩杰在劳动的车间找到钢管和铁板,让罪犯吴宏兴焊制成1把铁锹。同年5月26日上午9时许,杨恩杰趁车库检修之机,至所在监区的柴火堆处,开始挖洞实施脱逃,后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 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判决生效后,经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将对被告人杨恩杰执行死刑。(华俭学、庄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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