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新《条例》详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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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51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黄振琳通讯员王彬彬报道:本月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收费有了新的规定。近日,武汉市环境监理处的雷鸣科长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 噪音超标收费提高 据环保部门介绍,在“环保110”的投诉中,噪音污染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条例,每超标1分贝为一个收费档次,达到或超过16分贝,每月征收排污费1.12万元。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音,排污费征收金额,按昼、夜不同标准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噪音超标收费涉及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污染源暂不征收。 新规定处罚更严厉 新规定突破了过去废气、废水排放超标才收排污费的老规矩。按新条例规定,凡排放废气、废水的单位,均需收取排污费。 对噪音超标的处罚也更严厉:一个单位沿边界超过100米以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加一倍增收排污费。 另外,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罚款力度加大了。据介绍,原先对不缴纳排污费的处以应交金额的50%以下的罚款,新条例将处以应交金额的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报请政府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污费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新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称,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并予处罚。 部分排污大户将受冲击 根据测算,此条例实施后,排放同一浓度的污染物,排放量越大,所支付的排污费也就越高,武汉市“排污大户”缴排污费会涨六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因排污量较小,缴费变化幅度不大。 电力、化工、焦化、造纸、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和电机加工利用等企业会受到较大影响。今后,企业为了控制污染,要么在环保治理方面进行巨额投资,要么缴纳巨额的排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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