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中学生醉死同学生日宴 办宴同学须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一中学生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醉酒身亡,其父母哀痛之余将举办宴会以及同桌喝酒的同学告上法庭。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由举办宴会的同学给付1·7万多元赔偿金。今年1月30日,李某过19岁生日,邀请了孙某在内的近30名同学聚会。宴会上,李用白酒招待同学,孙喝醉了酒,在李明家沙发上睡觉。下午2时左右,孙父到李家见儿子醉倒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离开了李家。晚上6点钟左右,李将孙送到医院抢救,到医院时,医生宣布孙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饮酒过量会对身体及生命产生危害,却在自己生日宴会上用烈性酒招待同学。在孙喝醉后,没能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故对孙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受害人孙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饮酒的危害,其在儿子喝醉后到场,但并没有采取及时措施,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