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拉屎惹祸端主人赔偿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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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1: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红英 记者 吴蔚)两邻居走上法庭吵得不可开交,原因竟是被告家的狗在原告家门口拉屎。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因琐事砸伤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向原告赔偿医疗费和营养费等1483.80元。日前,被告不服该判决已上诉。 家住西安市昆仑机械厂的李某诉称,今年2月9日,被告肖家的狗在她家门口拉屎,她不小心踩了一脚,大声埋怨了几句。这时,16岁的肖某从房里冲出来,拿起凳子将她砸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肖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并将原告砸伤,已构成侵权,故应对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与被告争吵以致厮打造成伤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由被告肖某父母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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