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二手机电”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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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2:07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生效。也就是说,从这天起对进口旧机电设备将实行备案制和装运前预检验制。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旧机电设备时有进口的石狮而言,无疑是值得关注的。 该办法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须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 据石狮检验检疫介绍,石狮进口旧机电的量不少,但绝大部分是小批量的,有可能不在“合同(项目)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的大型二手设备、或合同金融在50万美元以上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及类似用途进口旧机电产品”之例。但是石狮企业欲购进口旧机电一定要按照要求到上述规定部门及时备案,以免影响进口。(罗宏伟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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