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法院告别“陪而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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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田文生 本报重庆7月13日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0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将于8月走马上任。 从7月1日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管理机构、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日前,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这些陪审员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观摩了一次劳动争议案的开庭审理过程,并为其购置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单行本。 有关人士指出,此举表明该法院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变。 上届的人民陪审员是在差额选举人大代表时,落选者成为人民陪审员,而这109名人民陪审员由该区108个选区选民推举而出,上一届陪审员只有两人“留任”。新一届陪审员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超过半数,其中有3名研究生,他们的年龄被限定在23—65岁之间。这种程序上的变更,让这届陪审员们明显感觉到肩上的分量:“我是大家选出来专门做陪审员的”。 该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安贵告诉记者,该院平均每年审判的约2000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的占到了70—80%。与其他地方相比,比例不低。 “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参与审判活动时,同审判员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行使同等的表决权。”向介绍说,“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愿发表意见或过于依赖审判员的陪审员也不少见,甚至我还听说个别地方的陪审员曾在庭上相约一起去买菜的事。” 更普遍的情况是,陪审制在大多数地方的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其最佳作用,陪审员的使用率较低,在办案过程中“陪而不审”,有人将此现象描述为“聋子的耳朵”。向安贵说,陪审员成为摆设,可能有少数法官对其意见不够尊重的因素,但主要是因为其自身素质难以胜任。他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需加强相关培训,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对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进行相应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袁景鑫教授认为,人民参与审判,实行“陪审制”体现出国家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有利于司法公正;可以实现司法监督作用,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平台,有利于普法宣传;还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所以,对“陪审制”完全有坚持的必要,关键在于如何对其进行改革。 有法学专家指出,应当赋予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可以实行投票制。合议庭成员每人仅有一票的权利,案件的裁判结果,由合议庭成员投票决定其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合议。陪审员在投票时不得表示弃权,也不得随声附和法官的意见。如果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也可以将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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