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晚自习遭殴 校方态度暧昧引起家长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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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4: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事发:高三学生晚自习遭殴 2002年12月1日,南京江浦高级中学高三(9)班的叶欣(化名)在晚自习下课时右眼被打伤。2003年5月14日,叶欣被送往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医学鉴定。2003年5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叶欣的损伤进行会诊检查,并于同年6月3日作出结论:“叶欣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受害学生家长对学校对暴力事件的 当日晚7点40分,南京江浦高级中学第一节晚自习刚下课,高三9班的叶欣被同班一名同学叫下了4楼的教室。在教学楼一楼的楼梯口,两名男生见到叶欣,挥拳就向他打去,还没反应过来的叶欣立刻感觉右眼一阵酸疼。殴打持续了五六分钟,不少下课的学生目睹了这一起事件,但都敢怒不敢言。 据叶欣介绍,事件发生后,曾有老师路过一楼楼梯口,其中一位高一体育女教师还叫出了他的名字,并询问他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叶欣的两名同班同学怕惹事,没等叶欣回答就称“自己(叶欣)撞伤的”。不久,一名保安也闻讯而来,并叫叶欣第二天去保安室就身上的伤“做合理解释”。 随后,叶欣在两位同学的搀扶下回到了宿舍。宿舍管理人员通知了叶欣的家长。当天晚上10点多钟,叶欣被父母送往南京鼓楼医院急诊时,右眼部呈现高度浮肿。12月13日,叶欣又被送往江苏省工人医院救治。 学校:一直在调查未做处理 叶欣被打后,不敢将事实告诉父母,只是说是自己“撞伤”的。为此,父亲叶先生多次找到南京江浦高级中学核实情况。12月2日叶先生致电南京江浦高级中学问:“叶欣究竟是怎么受伤的?”叶欣的班主任张老师回答:“你孩子怎么说的?”叶先生问:“叶欣说是自己撞伤的。”张老师回答:“那就是撞伤的。”听老师也这样说,叶先生开始给叶欣搽外伤药。 12月13日,忍受不了右眼伤痛的叶欣终于哭着向父母道出了实情:自己是被同学打伤的。随后叶欣被送往工人医院,诊断结果是外伤已经导致右眼黄斑区破裂。次日,叶先生和叶欣来到了南京江浦高级中学,在学校校长室,叶先生父子、叶欣的班主任张老师及学校两位校长坐到了一起。叶先生再次提起想知道儿子是怎么受伤的,张老师的回答和以前一样,“你孩子怎么说的就是怎么伤的?”当叶先生说出叶欣是被打致伤的情况后,该校负责人表示,不知道有这回事(叶欣被打伤),现在将对叶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学校会对肇事的两个学生进行处理,而且肯定要开除。 被打伤后因为患有盲症(盲目4级),叶欣被迫休学在家。就学校如何处理叶欣被打伤事件,叶先生多次打电话或直接赶到学校询问,学校老师及领导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叶欣的父亲还称,学校一直未调查叶欣被打致伤的真相,延误了叶欣的对症治疗,对打人的学生也迟迟不做处理,让他觉得很气愤。 警方:此案已进入法律程序 浦口区公安局珠江派出所有关人士称,据殴打叶欣的两个学生称,“打叶欣是因为听说叶欣骂他们了。”因为当时肇事学生未满18周岁,公安部门未提起公诉。现在,该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当记者试图就此起打人事件向江浦高级中学核实情况时,该学校滕副校长以“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学校抗洪工作比较繁忙”为由,表示没时间接受记者采访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专家:学校应增强防范管理 对此起校园暴力事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吴一鸣教授指出,学校在防范“校园暴力”上必须首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学校是“校园暴力”的发生地,有条件对“校园暴力”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学校应该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出发,严格施教,大胆管理,要切实培养和加强教师的责任心、使命感,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采取“不闻不问”的处理态度会助长校园不良风气。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明文认为,叶欣在学校内被打伤,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失造成的,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家长反映的学校隐瞒叶欣被打致伤的事实,并因此而延误了叶欣的治疗造成法律后果的情况,一旦经查属实,学校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报记者 朱中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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