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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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6:3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见习记者张杰、实习生张鹏飞报道:昨日,宜春的张先生来到报社向记者求助,称他4月10日应聘到南昌一装饰公司,当时与老板达成口头协议: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450元。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他于6月23日提出辞职。公司前后付给他工资800元(已除去每月50元伙食费),还欠15天工钱共225元。他找到老板,老板以张单方面毁约为由拒绝。 为此,记者采访了商海律师事务所熊文汉律师。熊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口头协议是成立的。老板认为张单方面毁约而扣掉张的工钱,这属于劳动纠纷问题,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私下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纠纷解决不了,可依法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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