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将恢复驯养经营 合法养殖场重新登记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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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7: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7月13日电】记者从省林业局得到证实,近一段时期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野生动物问题有了最新的解释,有关暂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规定将解禁。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与个人,随着来自国家的新政策传达,将恢复非典前的经营。 据悉,由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的 对未经许可擅自驯养繁殖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要予以取缔;对目前驯养繁殖技术不过关,以及需要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应责令停止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及经营行为,并取消其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要依法强化陆生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卫生检疫管理,将检疫、卫生防疫作为对驯养繁殖单位审验的一项必备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驯养繁殖及经营活动。 据透露,省林业局已收到《通知》,并将尽快依法制定相应措施,其中会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于养殖场问题,今后广东不再要求“一律原地隔离”,而要在严格取缔非法养殖场的同时,对那些经过检查确认为合法经营的养殖场给予重新登记和发证。省局近日将把通知印发给各大禽畜市场以及食肆,届时禁止一个多月的人工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将恢复正常经营。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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