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头文件考验官员孝行 引发各界激烈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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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0: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4日电党员、干部不孝,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此规定出自今年6月初,四川老龄委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府早报》于6月23日以《不孝者升官没门》为题进行了报道。这一内容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赞成者认为,它在干部制度上对党员、干部尽孝予以严格规定,能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风气;反对者认为,“孝”与“不孝”界定标准难以确定,执行难,只能流于形式。 独家披露 倡导者细说文件出台始末 “不孝者不能为官”这个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超全在一本书上找到的灵感。 去年5月,四川开始在全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活动。为真正让活动开展起来,省老龄委想出台一些推动的措施。今年年初,何超全在读一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名为《孝与中国文化》的书时,里面一些阐述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 这本书在谈到“汉以孝治天下”时说,汉代上至天子、下至官吏都在积极对民众进行孝道教化。在汉代,“孝廉”已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 何超全说,古代的官员尚能成为敬孝的楷模,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应在敬老、爱老上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养老、敬老的风气。 经过讨论,省老龄委办公室在4月底草拟了一份《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并报给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厅,后经调整完善,于6月6日正式出台。 这份文件里面一个内容分外引人注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者,一律不予提拔任用。这份文件中还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全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要带头做敬老养老的表率,并将这种行为从自己的家庭扩展到整个社会。 事件点击 事件一忤逆不孝副县长犯众怒丢乌纱帽 尽管不孝者不能为官的文件最近才出台,但早在1999年,四川就有官员因不孝失去官位。 让我们回放这一段当时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 射洪县原副县长唐兴东在一家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时,与企业一名女工李某发生婚外情,与妻子离婚后与李某结婚。唐兴东的父母对儿子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导致李某对唐的父母心怀不满。李某与唐的父母经常吵嘴,积怨甚深,而唐兴东听之任之。 1998年,唐兴东父母去看望刚动过手术的唐兴东,路上与李某相遇,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将唐母打倒在地。唐兴东到现场把李某叫走后,李某又从唐兴东家中打电话叫人对唐父进行殴打。唐父、唐母均被打伤,唐父额部、右面部、右腰部挫伤,左手无名指关节功能丧失,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唐母也因伤住院20天。 同年5月,唐兴东父母将李某告上法庭。此时已任副县长的唐兴东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竟在旁听席上谩骂父母及法院工作人员,还指使他人作伪证。 在后来的审理中,唐兴东又利用职权两次调换审判长席标和自诉人席标,使审判工作推迟进行。12月,在法院作出李某向唐兴东父母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判决后,唐兴东又到审判长家辱骂、厮打,并给县法院有关人员打去威胁电话。 唐兴东的行为引起舆论极大愤慨,群众议论说,像唐兴东这种不孝子,不配当官。1999年5月,有关部门撤销了唐兴东的县委委员、罢免了其副县长职务。 对此,何超全表示,他在从事老龄工作多年中也遇到过一些党员、干部不孝顺父母者。尽管是极少数,但在群众中影响极其恶劣。唐兴东尽管受了处分,但党员、干部因不孝顺而丢官的,在他的印象中仅此一例,因此完全有必要将党员、干部的孝顺问题纳入提拔、任用的考核中。 射洪县组织部副部长赵正双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处理唐兴东就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巨大反响。他很赞成此项规定的出台,认为这会对营造整个社会的养老、敬老意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事件二忠孝难全副市长被父母告上法庭 2000年8月,宋思彬的弟弟因违法乱纪被公安人员抓住,有人给已是副市长的宋思彬打电话问该怎么处理。宋思彬当即表态,按法律程序办。结果他弟弟被开除党籍、撤职、解聘,回了农村。宋思彬的父母为这事大发雷霆:“你是眉山市管事儿的,你弟弟被开除,就是因为你不帮忙!”后来,宋思彬在眉山下属某县税务局做临时工的妹妹要被解聘,宋的父母又找到他,要他给局长“打招呼”,宋思彬也没同意。 因为这两件事,宋思彬的父母认为他铁石心肠,不念亲情,要让他的日子也不好过。一次,宋思彬的父亲做一个小手术,宋思彬在看望父亲后回单位开会。他母亲便跑到会场主席台前又哭又闹:“我是宋思彬他妈,他爸爸得病要死了,没钱医,可是他一点儿也不管!” 尽管宋思彬20多年从未间断过给父母生活费,但他父母仍多次向他讨要赡养费。无奈之下,宋思彬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规定其每年付给父母1400元,并注明1979年至2001年父母的生活费已付清。2002年初,宋思彬为父母存下5600元,把赡养费付到了2005年,其父也出具了收条。但去年4月,宋的父母又向其要钱,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无理取闹,说他忤逆不孝,把他爹打得死去活来,这种说法在眉山市及宋思彬的家乡传开。两个月后,宋思彬的父母以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宋思彬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轰动,但最终宋的父母并没有到庭。7月,法院宣读了缺席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这一事件的当事人———眉山市副市长宋思彬。分管老龄工作的宋思彬表示,他知道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也很清楚当中的内容,但他不愿就此和去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父母告他不孝一事谈任何看法。 专家论辩 赞成方呼唤现代版“孝行”守则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舒大刚教授是研究《孝经》的专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不孝者不能为官的规定大加赞赏,认为这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舒大刚说,古人讲“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是有道理的。在现代,一位党员、干部如果不孝顺父母,自然也不可能忠于自己的国家、民族。 当然,共产党人讲的“孝”并不和古人一样,不取其形而取其神。这也是有起码的标准可循的,就是对父母要“养、敬”。“孝”的标准也不是拘泥不变的,事实上,在古代,“孝”的标准也是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父母去世了,官员必须守丧,但外出作战的将领却并不遵守这个规定。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孝行”应看这种行为是“义”还是“不义”,比如党员、干部确实是为了事业不能好好照顾父母就不应算不孝。当然,在现代社会,他即使不能“常回家看看”,也可以打打电话、寄生活费对父母表示关怀;相反,有的党员、干部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金钱孝敬父母就不算孝行,因为他的行为“不义”。 党员、干部固然在亲情上不能有所偏废,但“百善孝为先”,规定“抓其大而舍其小”也无可厚非。“孝”在上个世纪初和“文革”期间都遭到批判,目前出台的规定对亲情的回归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当然,规定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其有效实行,比如可以有这样的设想,针对不同的党员、干部的工作性质制定现代版的“孝行”守则。 反对方“孝”与“不孝”标准难定 一些学者和官员也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一位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教授指出,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时代不同了,共产党人讲的“孝”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如何来区分。而且“孝”与“不孝”的标准不像法律那样,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比如,传统的孝道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难道这样的“愚孝”,我们的党员、干部还要去遵守? 古人说:“忠孝不能两全”,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事业不能好好照顾父母的算不算不孝?而有的党员、干部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金钱孝敬父母又算不算孝?还有,党员、干部应遵从的美德也不仅只有孝顺,那么对子女不疼、对配偶不爱的是不是也不予提拔任用? 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一位党员、干部的孝与不孝如何去判定、由谁来判定。如果一位党员、干部的不孝顺到了诉诸公堂、触犯法律的地步,那么他作为一位党员、干部都是不合格的,自然也谈不上提拔、任用。因此,这个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 省委组织部一位不愿公布姓名的部门负责人说她并不知道这份规定的出台经过,她只愿谈一点个人意见。她认为,对干部的考核、任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文规定要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查干部,对父母孝顺只是“德”这个方面中的一点。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仅仅因为干部的父母或舆论等反映一位干部不孝顺就对这位干部进行“一票否决”是不合适的。 新闻背景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是从事了多年老龄工作的何超全对当前老龄工作尴尬局面的总结。据他介绍,许多地方对老龄工作是“办得到、想不到”,给老年人搞个活动室花费不到1万元,许多地方就是建不起来,该省180个区(县、市),专门搞老龄工作的人只有403人,有些县一个人都没有。 而现实情况是,四川老年人口比例高,早在1997年前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比全国提前两年,到2002年底,全省老年人口已突破1000万。这部分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必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代婉莹魏丽英)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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