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兔子换刑五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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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0:5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张仁秀 特派盘锦记者任传运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李青春为解嘴馋去偷兔子,被发现后竟接连打伤两人。日前,大洼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青春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德5096元。 家住朝阳县尚志乡的李青春,去年来到盘锦大洼县打工。2002年12月5日,李青春和张某(另案处理)到大洼县二界沟镇青二村朋友家吃饭。当晚7时许,俩人酒足饭饱从朋友家 此案本是一起盗窃案件,由于李青春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变成抢劫罪,所以检察机关以李青春犯抢劫罪起诉。大洼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青春无视国法,盗窃私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青春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青春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德5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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