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依法用种子抵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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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25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杨力记者王兰)台安种子公司拖欠海城市农业示范厂种子款74万余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多次遇到阻碍的情况下,强制为受害方执行折合人民币56万余元的种子。 据法院介绍,1997年,海城市农业示范厂与台安种子公司建立买卖关系,2001年双方形成74万余元债务关系。因多次索要未果,海城市农业示范厂将对方告上法庭。 2001年11月12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台安种子公司承诺分三期于2003年3月31日全部付清所欠款。然而,台安种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24日,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遇阻。为维护稳定,法院此后分别向台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出建议,向鞍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要求予以支持。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与法院经协商采用变通的方式,于4月25日执行种子折合价款56万余元。尚欠款及各种费用合计18.2万元,以当时法院查封的20余万公斤粮食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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