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达成仲裁协议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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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35 沈阳今报 | ||
赵先生:我们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但工程完工后,因对方拖欠工程款引起纠纷,我们按照手持的合同上的仲裁条款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对方却提出他们手持的合同上没有仲裁条款。经质证,双方的合同都是真实的,仲裁委却还是以双方没有仲裁条款为由,撤销了案件。请问,这合法吗? 汤玲玲: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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