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哈”摊上渗水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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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4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市一中院对一起拍卖房屋质量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房屋的原有人和拍卖公司不需要承担房屋瑕疵修复和赔偿的责任。 2001年12月27日,刘先生花了43万多元在拍卖会上拍下闵行区的一套房产。当时,《拍卖目录》中就写明房屋有部分渗水现象,但这一瑕疵并没有引起刘先生的注意。 装修过程中,刘先生才发现,房屋墙壁的渗水问题比拍卖公司之前告知的要严重得多。于是,他将拍卖公司和房屋原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修复责任,调换同等条件下的房屋一套或者赔偿修复费5万元。 一中院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目录》中已将房屋现状如实告知,可以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刘先生作为竞拍人,对所需的竞拍物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应该自己承担疏忽造成的后果。 (丁慧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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