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驾照年限延至70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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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51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消息从今天起至7月20日,公安部将通过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对《车辆管理工作十项便民改革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十项改革措施摘要一、四种人申领驾照条件放宽。将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已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的,允许继续驾驶;允许现役军人和武警申请地方驾驶证;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 二、简化驾驶证补领、异地申领手续。取消驾驶证丢失必须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对申请学习驾驶的暂住人员,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申请人信息的,即可允许学习,不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发查询函;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市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区办理。 三、向农村和车辆交易市场延伸车辆牌证办理窗口。 四、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五、延长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六、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 七、调整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流程,减少办牌时间,将业务领导审核改为实行事后审核。 八、车辆转籍时档案材料登记有误的不得退档,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九、车辆牌号由电脑公开选取。 十、推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群众申请办理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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