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火烧“大奔” 天津一门卫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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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3: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4日电 张某原是某公司门卫,因为工作上的矛盾,便寻找机会给领导“添堵”。 据天津日报消息,去年10月29日下午,张某购买了酒精,并于转天下午利用在门卫室值班的机会,独自来到公司简易车库内,将点燃的酒精棉球放入停放在此的黑色奔驰500SEL轿车前机盖内,引起大火,造成损失30余万元。 昨天,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胡然 周轶洲)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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