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固体垃圾随意烧 男童双脚被烧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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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3: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厦门一外企将工业垃圾随便地交给一村民处置,村民拉回本村焚烧时留下的灰烬夺去了一3岁吴姓男童所有的脚趾。 从2001年底开始,厦门一家外企雇佣禾山镇一村民,处置工厂的固体垃圾。村民将垃圾拉到村里堆积,堆不下了就集中焚烧。2002年6月的一天,焚烧完的垃圾留下大堆灰烬。吴姓小童在旁边玩耍时不小心踏入了还在阴燃的灰烬,吴姓小童双脚、小腿、双手都严重烧伤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该外企公司擅自将工业垃圾雇人随意处置,明知垃圾是有害的废弃物,也知道倾倒的地点而不制止,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也侵权。所以,湖里法院判令该外企负80%的责任,赔偿9.9万元。(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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