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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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4:0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13日早6点,7辆大货车停靠在台安县种子公司门前,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杰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将种子公司库房的门锁砸开,一袋袋玉米、高粱被搬到大货车上。至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拉开序幕。 这起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为海城市农业示范厂,被执行人为台安县种子公司。1997年,双方建立了买卖关系,约定由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玉米、高粱种子。付货后,对 当日就是对被执行人尚欠的18.2万元货款,通过强制执行种子公司现有的20万公斤粮食作抵顶。在执行现场,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费显贵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的情况,此案执行标的额并不大,但案件本身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由于被执行人长年欠款,使海城市农业示范厂职工长年开不出工资,为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强制手段。 大约在10点钟左右,4辆装满玉米、高粱的大货车陆陆续续开出了种子公司大门。记者随车来到台安县粮库,在这里,被法院聘请来的执法监督员正现场监督检验每车粮食斤数。看到被执行回来的一车车粮食,海城市农业示范厂黄副厂长激动地对记者说,这回我厂可有救了,我代表全厂100多名职工感谢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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