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阳光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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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2:5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巴南区法院宣布推行“阳光执行”,杜绝个别法官徇私枉法,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为推行“阳光执行,该院对执行工作进行分权管理,将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改变过去执行机制中执行员一案到底的模式,避免执行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 所谓“阳光执行”,就是案件执行全程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通知当事人到执行庭谈话,要求执行申请人填写《举证登记表》,被执行人填写《财产申报表》,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告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由当事人签字认可,进一步维护了执行知情权,做到执行程序公开;采取强制措施公开——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人员必须将强制执行情况填写入《采取强制措施登记表》,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据悉,通过“阳光执行”,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执结案件770件,执行标的金额1320余万元,执行情况比去年明显提高。该院有关人士称,为了杜绝个别法官徇私枉法,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陈能雄 沈惠)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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