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拖车何以乱收拖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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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4:29 深圳商报 | ||
没拖车何以乱收拖车费? 一司机状告龙岗区运输局,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拖车费310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张华)龙岗区运输局查扣伍某的车,并将车开进扣车场,没有拖车,却向伍某收取310元拖车费。伍某不服,到龙岗区法院起诉,要求被 2002年4月4日上午,伍驾驶一辆小型货车途经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路段时,恰遇龙岗区运输局查车。执法人员认为该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动力性等检测,遂将车辆暂扣,交附近坂田停车场保管。第二天,运输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伍停业,并罚款500元。伍于当天交清罚款后,又交纳了拖车费310元将车取回。 伍对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但认为运输局并未对其车辆采取拖车措施,而是直接将车开进附近停车场,却强行向车主收取拖车费的行为不合法,遂诉至法院。经调查,收取拖车费310元的是华程运输公司。运输局上路执法时,该公司也派员前往,对违章车辆需采取拖车措施的,由该公司实施。 法院认为,运输局没有拖车却收取车主拖车费,该收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职权,应确认为违法行为。华程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受运输局委托,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运输局承担,故运输局应退还给伍某拖车费310元。法院对伍某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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