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了故障,用户活该倒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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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6:52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星期天,市民方小姐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部捷达车出去玩。没想到才半天时间,离合器坏了,只好马上开回,租赁公司却要求其承担维修的全部费用。昨日,方小姐致电本报说,租赁公司不考虑磨损,还单方面定了很严厉的规矩,赶上机器出问题,租车者岂不成了冤大头? 据了解,方小姐反映的情况,很多租车者也遇到过,但大多只是吃“哑巴亏”了事。 中午的时候,车子的离合器坏了。回公司交车时,公司说,这个离合器是1个月前刚换上的,肯定是方小姐操作不当造成的,所以方小姐要承担维修的全部费用700多元。维修部师傅们也说,她是花钱买教训,这种毛病赶上了,就“该倒霉”。方小姐承认自己是新手,有使用不当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至于使得离合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烧掉。也就是说,离合器烧掉不能全算作是她的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该租赁公司时,租赁公司坚持认为离合器烧掉就是方小姐操作不当造成的,要负完全责任,这一点没有商量。实际上他们已经做了一些让步,就是许诺当天的车租200元不要了。如果方小姐坚持要个说法,他们就可以按他们的有关规定办事,一点让步也没有了。 这家租赁公司在介绍他们的“规定”时说,车子出问题时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租车人操作不当的原因,由租车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是由于老化、自然损耗造成的,则由公司负责。 方小姐说,车子才用到一半,哪来200元车租,而且“规定”也不能服人,如何认定两种情况的区别,人为操作的空间太大。她认为,这样的规定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制定,并科学区分,在责任认定上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在责任承担的比例上也要合理、科学。 据记者了解,眼下租车的越来越多,但租车遇到的烦恼也越来越多。我市现有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公司十几家,还有一些是新近登记尚无运营车辆的,车辆保有总量只有几百辆,车况也不是太好。对汽车租赁,目前没有相应管理条文来具体约束,而且还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体系,导致管理混乱、无序竞争。同时,租车合同不够严密,双方的责任、保障不够明晰,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相互扯皮。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可依据参照的法规只有交通部于1998年颁布的4号令,即《汽车租赁暂行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家汽车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里都规定:消费者在上车之前必须自行检查车况及设备,清点车内工具,并检查行车所需的各种证件。但是,“自行检查车况及设备”对于租车者来说显得有些苛刻,因为他们不是专业人员,没有能力和设备检查车子的好坏。目前普遍的检查方式是,在租车前,客户只将车子试开一下,不会做更深入的检查,但是车子的很多毛病是在长途行驶中才会显露出来的。所以,目前汽车租赁公司与客户发生的纠纷多集中在车子出了问题后的责任认定上。权威人士认为,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规范行业行为,已成为汽车租赁业的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张文祥 实习生 马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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