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费实行部分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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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7:14 潇湘晨报 | ||
来电显示: 我在缴纳出租车的“养路费”时得到减免,却得知今年的“防洪保安基金”加收100元,出租车还要继续收取“出租车安全服务费”,是不是望城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在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望城一司机 记者调查: 这位小客车驾驶员在望城县交纳规费时,望城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对车辆半年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减免了140元。同时,望城规费征稽所又张贴出了“2003年加收防洪保安基金100元,即2003年防洪保安基金共300元”的规定,并表示不交纳300元的防洪保安基金,就不办理其它规费征收手续。 这位驾驶员表示,相关部门还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出租车安全服务费”。 部门回复: 望城县规费征稽所的王国兵所长和潘福清书记均向记者表示,减免车辆部分规费属于事实,但“防洪保安基金不是望城县规费征稽所要征收,而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政府派专人在规费征稽所开设新窗口征收。” 望城县人民政府办一工作人员表示,防洪保安基金的征收数额不是县政府定的,而是由国务院向省一级下达文件,对征收数额也作了相应规定。 “防洪保安基金征收数额不属于物价部门管辖。”长沙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负责人表示,出租车的一些收费优惠,物价局以文件的形式在5月份就已下发到各收费单位,“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费等按20%和30%或全免的方式征收。” 另据了解,省政府同意长沙市从2003年10月1日起继续收取出租车安全服务费。“但出租车行业经济效益受非典疫情影响,出租车安全服务费在2003年4月至9月期间一律免收;从2003年10月1日起,仍按每车每月50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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