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院长好处费也搞“按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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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7:51 信息时报 | ||
被告陈力承包了市六医下属门诊部后大肆行贿3名原院长及1名原财务科长被判3年刑 本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王燕)为了从医院下属的诊所经营中多捞油水,承包者不惜给医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科长等4人大肆贿送金钱,从而捞取不义之财30万元。记者昨日从荔湾法院获悉,日前,被告陈力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月月不忘给院长好处 陈力,广州人,今年36岁,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广州市工人疗养院东海减肥中心的承包人。 1992年至1999年间,陈力跟别人合伙承包了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下属的石牌门诊部和第二门诊部。为答谢时任该院院长的陈子平(因受贿罪已被判刑)在经营诊所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从1993年起,陈力每月按一定标准给陈院长送“酬谢费”,仿若提供“按揭”。“精明”的陈力送钱很讲技巧,随着物价涨浮,陈子平得到的“酬谢费”从1995年每月3000元“升级”到1996年每月3500元、1997年每月4000元,3年多时间里实现了“三级跳”。除此之外,逢年过节,陈力还不忘给陈院长送“利是”。至1998年,陈力共向陈子平行贿14.4万元。 8年送出红包26万元 除当时的陈院长外,陈力也没有“忘记”当时医院的其他领导。1997年到1999年3年间,他分21次贿送该院原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黄远红(因受贿罪已判刑)6.9万元;1992到1999年间,陈力“答谢”该院原财务科科长赵丽轩(另案处理)3.53万元;1999年,该院原第一副院长黄大弼 (另案处理)也收到了陈力送的1.2万元。 这样,陈力8年间行贿了这家医院当时3名院长、1名科长共计26.03万元。他的经营也越做越大,此后又承包了一家疗养院的减肥中心。 去年8月,陈力事发,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其展开立案侦查。之后,陈退出了因行贿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不久,该院原院长陈子平、原副院长黄远红均自动投案并退出赃款。庭上,陈力的辩护律师指出,陈力检举揭发了黄远红收受医药代表贿赂的事实,属于立功。但经荔湾法院审查,此事无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陈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金钱,此举已构成行贿罪,日前法院对他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规档案 《刑法》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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