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上火车得交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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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1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4日讯(通讯员 刘磊 王荣亮 记者乔建) 今天,三名河南籍男子因在火车上抢劫228元,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刑,其中两人被判11年,一人被判10年。 2月11日,被告许某、冯某与王某乘坐成都开往青岛的206次列车,当车到达河南省邓州站时,因上车旅客太多,一些旅客从窗口向车厢内爬。三被告便以“是我们打开车窗帮你们上的车”为由,向从车窗口处爬进的旅客索要“开窗费”。在三人耳光、拳脚的威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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