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上房检漏摔残索赔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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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23 生活新报 | ||
一员工在上班期间上房检漏被摔伤致残,其将两合伙餐厅经过者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两合伙餐厅经过者一次性赔偿员工刘某21253元。 刘某系宣威人。2002年9月初到昆明市韩某、李某合伙经营的餐厅做服务员。其诉称,2002年10月10日中午上班时,餐厅老板娘杨某安排我上房检漏,由于石棉瓦残破,我从房顶上摔下,当场昏迷不醒。后经120抢救,仍致九级伤残。住院期间,两被告承担了全部医疗 被告韩某称,原告上房检漏不是我们安排给他的工作,其上房检漏前也未向我们请示,因此原告的受伤与我方无关。被告李某辩称,我们是租房者,对房屋的维护修缮是出租方的义务。原告不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受伤,我们与原告的受伤无关。两被告均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华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受雇人在完成雇佣人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的,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受雇于被告期间,因所在餐厅漏雨而上房检漏,不慎从房顶跌落遭受损害。原告在上房检漏时虽非受被告安排及指派,但该工作利益显然归属于被告,同时,原告所受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被告作为雇佣人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鉴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伤残生活补助费16848元,后期治疗费3500元,鉴定费905元,共计21253元。此外,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李军 实习生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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