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洋洋”追踪报道之十三 热线传呼95960传81882半百夫妇拿到弃婴证明签下收养声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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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42 沈阳晚报 | ||||
拿到弃婴证明,夫妇俩迫不及待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下一步应该到哪里去办。而这时,一直关注此事的沈阳市民政局婚姻处孙处长也和记者取得了联系。为了慎重办理这个特殊的收养手续,她希望半百夫妇能到民政局来一趟。 孙处长所指的特殊之处在于,一般弃婴都是根本不知道父母是谁。而洋洋在这方面却有根有据。而且,据她始终不再露面的母亲讲,她的父亲在服刑,服刑过后,会不会前来认领她。她认为应该让两位老人经过充分、慎重的思考之后,再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事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有二:一是如果孩子的生身父母来认女儿怎么办?二是依据婴儿发育过程的一些特点,有些孩子在近一周岁时,才能发现是否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比如脑瘫、先天失明、耳聋等。如果洋洋会出现这种情况,半百夫妇将会如何对待? 临近中午,半百夫妇中的丈夫来到民政局。婚姻处负责弃婴收养的陈丽君非常热心地接待了老人。当听清楚两个需要明确回答的问题时,老人丝毫没有犹豫。他在收养登记询问笔录上郑重声明:“我们夫妻收养洋洋的目的不是为了防老,是为了让孩子有个温暖的家,享受父母的爱护。如果若干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寻找时,我们夫妻尊重孩子的选择。我们夫妻保证,不管今后女婴发生什么身体变化,我们决不遗弃和虐待”。随后他在询问笔录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下了手印(见图)。 老人说得很实在:“我今年已经52岁,洋洋成年时,我已经70岁。我们老两口根本指望不上她来养老。我们从来没有索取什么,我们只想好好培养这个孩子。” 午后,老人在于洪区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非常顺利地办理了相关手续。接下来,老人就要到媒体登有关声明,在声明登出60日起,洋洋的亲生父母和相关监护人仍未认领,他们将合理合法地收养这个孩子。本报记者贾咏王晓辉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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