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广告费法院判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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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姜文强吴斌吴水桂)广告公司将农业技术方面的广告在有线电视台播放,结果因为农村大部分地区收看不到有线电视,广告效果不理想,农产品公司为此拒不支付广告费。但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广告播放媒介,法院最后判定农产品公司应支付广告费。 2002年12月,以从事农产品为主的某公司(下称农产品公司)欲通过电视广告来推广公司的农业新技术产品,于是农产品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公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广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到底是“有线”电视台还是“无线”电视台,农产品公司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判定其支付3万元广告费给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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