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绑架案昨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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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2:07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在异国他乡绑架同胞的项建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项建华是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做买卖的浙江人,去年2月底,项与同乡陈某(另案处理)共谋绑架谋财,把目标锁定于一名在贝尔格莱德经商多年的中国公民沈某身上。 同年3月7日中午,沈某在住处附近的停车场遭遇绑架。此后5天里,沈某被绑匪关押在附近农村的一间房屋内,被绑匪打得肋骨骨折错位。绑匪向沈要800万元人民币赎金。沈家怕绑匪“撕票”,只好将200万元赎金汇入国内冒名开设的银行账户里,项从中获得50万元。(刘昕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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