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古象牙,到底该奖多少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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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2:27 扬子晚报 | ||
本报不久前报道了南京首次发现纳玛象臼齿化石的新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了解到,为了表扬捐献化石的工人袁某,该所准备奖给他500元钱,但是工人袁某却认为奖金金额太少。那么袁某到底应该得到多少钱的奖励?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明确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古象牙化石的发现者、来自四川的打工者袁某在电话中委屈地对记者说:“人家给新 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都是“粗线条”的,从而使得在具体操作时就没有了可以量化的标准。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给袁某的这500元究竟合不合理?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件事情中,首先要明确化石是国家的财产,绝不是袁某个人财产。《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义务,对捐献化石的公民予以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奖励的金额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方面要看捐献的化石价值的大小;另一方面还要看捐献人在发现化石过程中付出劳动的多少。 南京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还没有遇到过化石捐赠,但在处理市民捐赠文物时,他们的惯例是,奖金数目的多少与捐赠者协商决定。由于大多数市民都是主动捐赠,所以并不很计较奖金的数额,奖金更多的只是具有赞扬和鼓励的意义。 南京古生物研究所许汉奎教授说,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漫长的演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珍贵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它在科学意义上要比文物更珍贵。南京处于古生物活动频繁地带,在建设施工和市民旅游过程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机会并不罕见。所以最终奖励多少钱,将和袁某再作商量,但有一点要肯定的是,袁某的行为值得赞扬和提倡,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接受体系,来切实保护好人类的共同遗产。王晓燕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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