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动干戈报复伤人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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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3: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邱锐强)近日,饶平县警方仅用6天的时间,快速侦破一宗发生在饶平县海山镇某村的伤害致死案。 2003年6月30日晚上8时许,饶平县海山公安边防派出所接报:该镇渡头村村民蔡某某倒在蓬莱村一菜园里。饶平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报案后,马上带领刑警大队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查,被害人蔡某某是一名男青年,今年28岁,于当晚7时许,驾驶一辆无牌“柳州”小货车到海山镇蓬莱村一朋友家中做客,至8时左右,返回途经至蓬莱村村前公路时,被人持刀故意伤害,倒在路旁的菜园里,在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时已死亡。 饶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联手作战,海山镇党委、政府也积极发动群众,配合警方开展工作。经过连续几天的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案情初露倪端,经查明海山镇浮任村的男青年林某杰、林某东和林某雄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犯罪嫌疑人已不知去向。为此,民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查控,一方面多次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敦促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7月5日,慑于公安机关的声威,林某杰、林某东、林某雄三人先后主动到饶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实施作案的经过:原来20多天前,他们与死者蔡某某在海山镇石头村一美容厅发生纠纷。林某杰被蔡某某等人殴打致伤,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在了解蔡某某的行踪后,于6月30日下午,3人密谋持刀具等凶器,埋伏于蔡某某的必经之路。当晚8时许,蔡某某经过时,3人用摩托车拦住其去路,并持刀追砍蔡某某,致其身上多处受伤而死亡。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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