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268万元 广西人保公司一部门经理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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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5:29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南宁7月15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蒙风娟)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国际部业务部经理王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开具保险单,在收取投保单位的保险费时,擅自将保费转入自己掌握的银行账号,然后将公款占为己有。此外,王忠还以无赔款退费的名义,从公司的账户转出公款到其他公司的账户,后据为己有。王忠通过这两项共侵吞公款268.21万元,从而涉嫌贪污罪被南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查,现年35岁的王忠,1994年11月至1996年12月,王忠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国际业务部进口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开具保险单,在收取广西图书进出口公司、香港鹏利糖业公司等17个投保单位保险费时,王忠擅自将17个投保单位的保费转入由蓬杰(已被判刑)提供的在某银行开立的由王忠本人掌握使用的两个账号里。此后,王忠将账户里的635.38万元保费分三项转出,将其中的212.7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1996年9月23日,王忠以无赔款退费的名义,从本公司国际部账户转出公款7万元到某糖业公司账户(该账号系陆某的银行卡);1997年4月29日、7月25日,王忠又以无赔款退费的名义,从广西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账户分别转出公款8.2万元、27.4万元到某公司账户。 1997年9月17日,王忠故技重演,转出12.76万元到南宁市某贸易公司账户(该账号系陆某的银行卡),以上四笔款共55万多元转到陆某的银行卡后,王忠全部据为己有。 2002年7月12日,王忠被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卢荻 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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