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驾走私车 法官骑“黑”摩托 两车相撞谁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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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3:3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民警驾驶方向盘右置的走私车撞死法官引发的离奇诉讼,历经一年后,市一中院日前判决:责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个月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去年6月19日晚9时许,巫山县公安局民警黄宗宝驾驶丰田小轿车,行驶在新县城广东中路的道路上,9时40分,迎面驶来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巫山县法院执行庭法官饶智文,当场严重受伤,后因伤势严重死在手术台上。 交警现场勘查发现,民警黄宗宝驾驶的丰田车属于国家禁止在国内行驶的右置方向盘走私车,他所持驾驶证有效期也已过3月。此外,该走私车未予年检。法官饶智文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事发时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车牌。 2002年7月8日,巫山县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民警承担主要责任,法官饶智文负次要责任。 不料,黄宗宝和法官饶智文的妻子刘燕均不服,分别向市公安交管局申请重新认定责任。 市交管局复议认为,事发时饶智文无证驾驶、压中心双黄实线行驶,具有严重违章行为。遂认定:黄宗宝和饶智文负同等责任。 刘燕更是不服:国家禁止走私车入境,更禁止走私车上路,民警知法犯法;另外,饶智文驾驶的系新买摩托车,有至少一个月的办证时间,法律法规允许上路。她认为民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市交通管理局,请求撤销该局的责任认定书。 一审刘燕败诉,感到委屈的她提起上诉。市第一中院终审认定,市交管局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搜集的证据未形成证据锁链,对事实无证明力,其所做责任认定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交管局的责任认定;限市交管局在两个月内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作出重新认定。”(见习记者陈能雄实习生 赵波)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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