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请注意办理劳动业务要分清市区两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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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4:5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沈劳行)市劳动局日前专门下发《关于市区劳动部门调整事权划分后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业务的通知》。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元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根据其不同的 二、特区内以下单位各项劳动业务在市劳动局办理: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及其下属或控股的单位;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的用人单位;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资产经营权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成立的无注册资本的社会团体、学校、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各类企业。 除上述单位外,特区内其他所有单位,包括区属所有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业务,请按属地管理到企业所在地(经营地址)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办理。 三、宝安、龙岗两区由区劳动局负责办理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劳动业务。 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上述通知办理相关劳动业务。如有不明之处,请查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2期和2002年第49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或向市劳动局咨询。咨询电话25943077、25943078。 作者:通讯员沈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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